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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权属登记的申请和受理 农村房屋的房产证问题
2021年1月18日  北京房产律师

 戴可欣,北京房产律师,现执业于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执业以来,坚持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敬业勤勉、诚实信用” 的服务宗旨,精益求精地承办每一项具体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独到的诉辩思维、娴熟的诉讼技巧、精湛的辩论技能和自如的法庭发挥以及对待工作兢兢业业、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赞许。

  

房产权属登记的申请和受理

  核心内容:国有土地使用者、集体土地所有者、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者和他项权利拥有者都必须申请地产权属登记,只有依法登记的土地使用权、土地所有权和他项权利才受国家法律保护。在本文中,的将为您介绍房产权属登记的申请和受理,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

  一、概述

  房产权属登记的申请和受理房屋权属登记的第一道程序,主要工作是填写申请书、墙界表和检验证件等。申请登记是指房屋所有权人在规定的期限以内向房屋登记主管机关提交申请书及有关证件申请产权登记。检验证件是整个产权登记的基础。检验证件包括检验身份证件和产权证件,身份证和产权证件必须吻合。填写;申请书;和;墙界表;,即填写申请房屋产权申请书和房屋四面墙界表。申请人填写好;申请书;和;墙界表;,连同产权证件、证明等,经过工作人员审阅无误后即办理收件手续,收取证件、逐一点交、装袋,填写;收件收据;交申请人收执。这样,产权登记收件程序结束。

  二、程序

  房屋登记申请人应是房屋所有人,并应填写房屋产权登记申请书和墙界表。申请书是房屋产权人向房产管理部门陈述其合法所有的房屋产权来源和房屋现状,请求对其房屋产权加以确认和保护的书面申请文件。墙界表是房屋产权人向房产管理部门提供其房屋四面墙体归属的自我认定以及有关利害关系的邻户对其认定的承认和证明的书面申请文件。

  申请人应亲自申请房屋产权登记,因故不能亲自办理的可委托代理人办理,登记机关认为必要时,委托书须经公证机关公证。

  三、材料

  申请人办理登记申请时应提交身份证件和产权证件,其中包括:私有房屋的登记申请,一律使用户籍姓名,并出示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以及与户籍姓名一致的图章,以及过去登记所领的产权证书。单位房屋的登记申请,必须使用单位全称,申请单位须具有法人资格,并应根据房屋产权来源不同分幢提交有关证件、证明和书面说明,以及过去登记所领的产权证书。直管公房的登记申请,;公产;一律使用;国有产;户名,;代管产;暂不登记,;托管产;由产权人自行或委托他人登记,;拨用产;是否登记由各地自行确定。房管机关自管房的登记单位须具有法人资格,并应提交房屋产权档案资料;经营部门的产权资料应与经营资料分离开来,按幢提交产权资料。

农村房屋的房产证问题

  核心内容:房屋产权证作为一种凭证,对房屋所有人来说是一道法律上的护身符。然而在我国,城市房屋和农村房屋实行不同的产权登记制度,城市房屋可以依法取得房屋产权证书,而农村房屋由于没有统一的法律法规的规定,无法取得房屋产权证书。下面由的为您介绍农村房屋的房产证问题,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

  一、农村房屋没房产证引发三大难题

  目前,农村房屋的所有权人能够用来证明自己对房屋享有所有权的证书,一般是当地政府土地管理部门颁发的宅基地使用证书。这个证书只能证明被该证书记录的人享有宅基地的使用权,而不能明确宅基地之上的房屋所有权。由于农村房屋无法取得房屋产权证书,不仅影响了农村房屋财产权的实现,还引发了三大难题。首先,由农村房产引发的家庭纠纷、邻里纠纷和拆迁纠纷因没有房产证,缺乏法律依据,很难处理。同时,房屋作为农民的最大固定资产,由于没有独立产权,不能作为贷款抵押物融资,;死;资产不能变成;活;资本。第三,由于村民住宅没有独立产权,不允许村民住宅流转,形成空心村,造成土地资源浪费。

  二、给农村房屋;房产证;不同于小产权房

  这一制度缺陷,既不利于农村经济的发展,也不利于农村社会的稳定,因此,建立农村房屋产权登记制度,给农村房屋产权发证已迫在眉睫。这不同于通常所说的小产权房。

  《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的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完善农村宅基地制度,严格宅基地管理,依法保障农户宅基地用益物权。;按照这一精神,要保障和实现农户宅基地用益物权,必须打破现有政策和法律对农民宅基地和住房进行流转的限制和制约,明确村民房屋享有独立产权,允许村民宅基地的使有权和房屋的所有权进行流转。

  国务院及有关部门参照城镇房屋产权登记制度,结合农村实际,将宅基地的使用权与宅基地之上的房屋的所有权分开,建立农村住宅产权登记制度,明确农村住宅的独立产权主体,赋予农村居民与城镇居民同等的房屋产权政策,为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一项制度保障。


来源: 北京房产律师  Tags: 房产权属登记的申请和受理,农村房屋的房产证问题


戴可欣——北京房产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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