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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转让税收政策 赠与房产再出售需要交纳20%的个人所得税吗
2021年1月25日  北京房产律师

 戴可欣,北京房产律师,现执业于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执业以来,坚持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敬业勤勉、诚实信用” 的服务宗旨,精益求精地承办每一项具体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独到的诉辩思维、娴熟的诉讼技巧、精湛的辩论技能和自如的法庭发挥以及对待工作兢兢业业、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赞许。

  

二手房转让税收政策

结合待评估房屋的实际情况,包括面积、楼层、朝向、装修状况、其它特征因素,等等,计算出该房屋相对科学合理的市场参考价。其税收政策是怎样的呢下面来为你解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二手房转让税收政策

据**社北京电个人转让住房究竟该如何征收个人所得税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发布通知明确,国内居民在进行个人二手房转让时,所得收益须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缴纳个税,该税率为固定的20%。新规定自2006年8月1日起执行。

新规定明确,对住房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时,以实际成交价格为转让收入。纳税人申报的住房成交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且无正当理由的,征收机关依法有权根据有关信息核定其转让收入,但必须保证各税种计税价格一致。对转让住房收入计算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纳税人可凭原购房合同、发票等有效凭证,经税务机关审核后,允许从其转让收入中减除房屋原值、转让住房过程中缴纳的税金及有关合理费用。

新规定还针对商品房、自建住房、经济适用房、已购公有住房、城镇拆迁安置住房等不同住房类型,就房屋原值的计算标准作了详细规定。同时明确,转让住房过程中缴纳的税金,是指纳税人在转让住房时实际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土地增值税、印花税等税金。有关合理费用是指纳税人按照规定实际支付的住房装修费用、住房贷款利息、手续费、公证费等费用。

关于住房装修费用,新规定明确,已购公有住房、经济适用房,最高扣除限额为房屋原值的15%;商品房及其他住房,最高扣除限额为房屋原值的10%。纳税人原购房为装修房,即合同注明房价款中含有装修费的,不得再重复扣除装修费用。

新规定明确,纳税人未提供完整、准确的房屋原值凭证,不能正确计算房屋原值和应纳税额的,税务机关可对其实行核定征税,具体比例由省级地方税务局或者省级地方税务局授权的地市级地方税务局根据纳税人出售住房的所处区域、地理位置、建造时间、房屋类型、住房平均价格水平等因素,在住房转让收入1%-3%的幅度内确定。

新规定也明确,对出售自有住房并拟在现住房出售1年内按市场价重新购房的纳税人,其出售现住房所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先以纳税保证金形式缴纳,再视其重新购房的金额与原住房销售额的关系,全部或部分退还纳税保证金;对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缴税公式:

应缴个税=应纳税所得额×20%

应纳税所得额=转让房屋所得-房屋原值-合理费用

举例:如果李先生在购买了一所60万元的房屋后,将这所房屋以100万元的价格售出。假如相关合理费用总共为5万元,那么李先生需要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为:×20%=7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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赠与房产再出售需要交纳20%的个人所得税吗

父母老了,有些父母就会将自己的房产赠与给他的子女,如果子女拿到房产后,自己又想卖出去该怎么处理呢2016年赠与房产再出售新规定是怎么样的下面为大家整理了这方面的知识,欢迎阅读!

网友提问:

无偿赠予房产再出售,买卖双方均为唯一住房,需要交纳20%的个人所得税么

律师解答:

出售赠与得来的房,需要交20%的个人所得税,依据见《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房地产交易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税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此外还得缴纳契税等费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50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化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土地使用权免征营业税手续的公告

为切实减轻纳税人负担,现将简化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土地使用权免征营业税手续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个人以分割、赠与特定亲属、赠与抚养人或赡养人方式无偿赠与不动产、土地使用权,符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金融商品买卖等营业税若干免税政策的通知》第二条免征营业税规定的,在办理营业税免税手续时,无需提供房产所有人“赠与公证书”、受赠人“接受赠与公证书”,或双方“赠与合同公证书”本公告自2015年7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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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北京房产律师  Tags: 二手房转让税收政策,赠与房产再出售需要交纳20%的个人所得税吗


戴可欣——北京房产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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