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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装修占用公共绿地怎么维权 业委会的成立需哪些程序
2021年2月1日  北京房产律师

  戴可欣,北京房产律师,现执业于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具有丰富的法律务实经验,深厚的法律功底,从事律师工作始终秉承“正直、诚信、敬业”的执业理念,处理接受委托的每一个案件,勤于钻研法律、善于总结经验。秉承提供高质量的法律服务为宗旨,办案严谨认真、庭审经验丰富、对客户交付的法律事务,势必亲力亲为,勤勉尽责,深得当事人高度认可。

  

业主装修占用公共绿地怎么维权

业主装修占用公共绿地怎么维权

《物权法》规定:“小区公共绿地属于小区全体业主共有,严禁任何单位及个人破坏、圈占绿地”。少数业主私自把小区绿地圈起来,很明显侵犯了其他业主的权益。对于小区绿地被“私自圈占”,《物权法》明确了绿地的归属权,小区绿地不属于业主个人或物业公司,而是归小区所有业主共同所有。可以上报市政部门。

一、业主维权是可以通过业主大会或者是向当地房管局投诉的,另外视具体的侵权行为所归属的管理部门不同,具体处理。

二、依据《物业管理条例》

房屋的所有权人为业主。

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享有下列权利:

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接受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的服务;

提议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并就物业管理的有关事项提出建议;

提出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建议;

参加业主大会会议,行使投票权;

选举业主委员会成员,并享有被选举权;

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

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使用情况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

监督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业主是指物业的所有权人。业主可以是自然人、法人和其它组织,可以是本国公民或组织,也可以是外国公民或组织。物业与建筑上讲的业主本质上是一致的。都是指物业所有者。房屋租赁人不是业主。

业委会的成立需哪些程序

业委会的成立需哪些程序

业主委员会代表所有业主的利益,它的成员都由该小区的业主所组成,并用业主委员会的成员应由小区业主们共同投票选举产生,这样才能最大程度地保障委员会成员的公信力。业主委员会也应订立一个章程,才能使委员会的日常管理有章可循。

1、提出申请

物业管理小区物业已交付使用的建筑面积达到50%以上;

物业已交付使用的建筑面积达到30%以上不足50%,且使用超过一年的。

2、成立筹备小组

街道办事处收到申请后,作出书面批复意见,指导小区筹备小组经批复成立后,应告知建设单位或物业公司在15日内将其掌握的全体业主名单、联系地址及其联系电话等材料报街道办事处;街道办事处收到有关材料后5日内将上述资料交予筹备小组。

筹备小组自成立之日起30日内拟好《业主公约》、《业主委员会章程》、《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并在小区筹备小组组织各楼宇业主通过自荐或推荐方式产生业主委员会候选人。

筹备小组将业主委员会候选人简历表、业主委员会选票格式样本、业主大会议程向业主张贴公布,同时将《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书面送达全体业主。

4、召开大会选举委员筹备小组

完成以上工作后,将业主候选人名单及简历表、《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业主委员会章程》、《业主公约》送达街道办事处,并提出召开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的书面申请,同时做好会务筹备工作,包括落实场地,组织人员印制选票,设备投票猜箱,通知所有投票权人,知会街道办事处、派出所、开发公司、物业公司等有关人员。

筹备小组根据议程召开大会:收集、登记选票;审议并表决通过《业主委员会章程》及《业主公约》;公开唱票、点票,宣读选举结果,产生业主委员会委员。

会后筹备小组将大会签到表、选举结果统计表予以公布。

5、申请登记业主委员会

自产生之日起15日内,持下列文件向所在区或县级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备案登记手续:

业主委员会登记申请表

街道办事处核准证明

业主委员会选票

业主代表选票

业主授权委托书

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签到表

业主委员会章程

业主公约

其他相关资料

6、核准批复

区或县级市房地产行政部门经审核,给予业主委员会书面批复意见。业主委员会凭批文到公安部门办理刻制公章手续,并将公章式样报区或县级市房地产行政部门及街道办事处备案。

综合上述,整理有关业主委员会成立程序的相关内容。由此可见,业主委员会代表所有业主的利益,它的成员都由该小区的业主所组成,并用业主委员会的成员应由小区业主们共同投票选举产生,这样才能最大程度地保障委员会成员的公信力。更多相关问题,提供专业法律咨询服务。


来源: 北京房产律师  Tags: 业主装修占用公共绿地怎么维权,业委会的成立需哪些程序


戴可欣——北京房产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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