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房产律师

您当前位置: 首页 律师文集 房屋拆迁
文章列表
企业拆迁又散伙,我该怎么争取补偿 高速公路房屋拆迁中,有哪些补偿政策
2022年1月15日  北京房产律师

  戴可欣,北京房产律师,现执业于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具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及司法操作经验。诚实信用,勤勉敬业,以“实现当事人利益最大化”为服务宗旨。办案认真负责,精益求精,业务功底扎实,语言表达流畅、思维敏捷,具有良好的沟通协调和谈判辩护能力。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不畏艰险、奋力拼争,愿尽自己的所能,为当事人提供最好的法律服务。不敢承诺案件的最终结果,但敢承诺办案尽心竭力!

企业拆迁又散伙,我该怎么争取补偿

企业拆迁又散伙,我该怎么争取补偿


合伙企业要进行拆迁时,合伙企业又散伙的,合伙人是可能依据合伙协议的规定获得拆迁补偿的,合伙人未取得补偿的,可以通过向法院起诉的方式争取补偿,下面通过案例分析怎样争取补偿。




案例分析:


广西的金先生就因为这个和他的合伙人周先生闹上了法庭。在周先生开办工厂的时候金先生曾经出资二百万元,并且双方曾在收条中写明这个钱款占股份百分之十。但是拆迁的时候金先生却没有拿到补偿,金先生提起诉讼的时候,周先生主张该钱款是借款不是入股,一审法院因为企业登记只有一个人而且金先生没有提交参与合伙经营的证据,认为依靠收条的内容用于证明存在双方合伙关系的证明力不足,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合伙企业形式要件和实质要件,所以觉得金先生没有权利分得拆迁补偿。


于是金先生开始上诉,二审法院认为:“个人合伙是指两个以上公民按照协议,各自提供资金、实物、技术等,合伙经营、共同劳动”,个人合伙的法律特征有是:其一主体的集合性,指个人合伙是两个以上公民共同组成的集合体,对外是独立的民事主体;其二设立的合意性,指个人合伙的设立基础是合伙人之间的合伙协议;其三财产的共有性,指个人合伙的物质基础是合伙人的共同出资并形成合伙财产;其四盈余分配的约定性,指个人合伙的盈余分配由合伙协议确定或者按合伙人的另行约定处理;其五内外债务的有别性,指个人合伙对外承担连带,对内则按出资比例或者协议的约定以各自的财产承担。


结合收条的内容和一审开庭时双方表示的拆迁之后两人进行合伙解散的财产分配的情况,法院觉得金先生符合“公民按照协议提供资金或实物,并约定参与合伙盈余分配,但不参与合伙经营、劳动的,或者提供技术性劳务而不提供资金、实物,但约定参与盈余分配的,视为合伙人”中规定的情形。


而涉案工厂被拆迁后的事实,属于其合伙终止的情形,所涉的涉案工厂的拆迁利益,可视为其合伙的财产。对于合伙财产的处理,基于收条中的明确约定,金先生有权利按工厂的拆迁利益分得百分之十的权利。因为我国法律规定合伙终止时,对合伙财产的处理,有书面协议的,按协议处理;没有书面协议,又协商不成的,如果合伙人出资额相等,应当考虑多数人意见酌情处理;合伙人出资额不等的,可以按出资额占全部合伙额多的合伙人的意见处理,但要保护其他合伙人的利益。所以法院最后支持了金先生的诉求。


从这个案例中我们可以看出,企业拆迁稍不留神就会让合伙人之间矛盾重重,为了避免这样的问题出现最好的办法就是在开办企业的时候就提前约定好一切。


以上知识就是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的解答,合伙企业要进行拆迁时,合伙企业又散伙的,合伙人是可能依据合伙协议的规定获得拆迁补偿的,合伙人未取得补偿的,可以通过向法院起诉的方式争取补偿,下面通过案例分析怎样争取补偿。读者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进行法律咨询。




高速公路房屋拆迁中,有哪些补偿政策

高速公路房屋拆迁中,有哪些补偿政策


征地拆迁的补偿标准不是固定的,没有统一的计算标准,因为需要参考的因素非常多,如市场价格、政策等,当然,确定补偿数额还是和当事人协商确定最好,这样不会因此产生补偿纠纷。


土地征收补偿标准由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附着物补偿费和青苗补偿费构成。


一、补偿费用项目


1、土地补偿费用地单位依法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因其土地被征用造成经济损失而支付的一种经济补偿。


2、青苗补偿费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青苗因征地受到毁损,向种植该青苗的单位和个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


3、附着物补偿费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附着物,如房屋、其它设施,因征地被毁损而向该所在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


4、安置补助费用地单位对被征地单位安置因征地所造成的富余劳动力而支付的补偿费用。


二、补偿标准


1、各项征地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金额由市、县政府依法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规定。


2、土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确定:按当地统计部门审定的最基层单位统计年报和经物价部门认可的单价为准。


3、按规定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可增加安置补助费。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条;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


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


国务院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高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


以上知识就是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的解答,征地拆迁的补偿标准不是固定的,没有统一的计算标准,因为需要参考的因素非常多,如市场价格、政策等,而各地补偿政府是一样的,但都会参考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进行法律咨询。





来源: 北京房产律师  Tags: 企业拆迁又散伙,我该怎么争取补偿,高速公路房屋拆迁中,有哪些补偿政策


戴可欣——北京房产律师

18810751485

扫描二维码

掌上律师解烦恼

微信扫一扫

掌上律师解烦恼

All Right Reserved Copyright@2024 版权所有 北京房产律师 法律咨询热线:18810751485 网站支持:大律师网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