戴可欣律师,北京房产律师,现执业于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具有深厚的法学理论知识、丰富的司法实践经验,作风严谨、言辞犀锐、思维缜密,素以敬业和执着著称。为人谦和,办案认真、务实,是一名值得信赖的律师,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维护正义的信念,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预抵押登记常见于商品房买卖过程中,也逐渐的形成了预抵押登记制度。虽然购房会涉及到这个抵押登记,但对于大多数人来讲,可能并不了解预抵押登记是什么意思,自然对预抵押登记的效力要搞不清楚。针对这一情况,整理了有关资料,马上就来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抵预抵押登记是什么意思
预抵押登记制度,就是在购房者与开发商的购房合同、购房者与银行的借款合同签定的同时,在房管局的备案系统上立即生成预抵押登记,以排斥第三人对房产的行使权利。根据建设部《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二款规定:以预购商品房抵押的,登记机关应当在抵押合同上记载,抵押的房地产在抵押期间竣工的,当事人应当在抵押人领取房地产权属证书后,重新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
二、预告抵押登记效力是怎样的
《物权法》第20条规定:“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或者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三个月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这条法律规定肯定了物权预告登记制度。建设部《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第34条第2款规定:“以预购商品房抵押的,登记机关应当在抵押合同上记载,抵押的房地产在抵押期间竣工的,当事人应当在抵押人领取房地产权属证书后,重新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虽然这条规定是行政规章,但对“预告抵押登记”做出了明确定义,结合《物权法》和《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来看,预告抵押登记的目的只是防止预售人将不动产出售给第三人,不能得出预告登记的权利人享有优先受偿权。本案中,某银行只是依照物权法有关法律规定办理了预告抵押登记手续,该手续只能保证借款人李某不得擅自处分该房屋的作用。如果借款人李某擅自处分该房屋,将不发生任何物权效力。
我国《担保法》第33条规定:“本法所称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对本法第三十四条所列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本法规定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物。”第34条规定:“下列财产可以抵押:抵押人所有的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抵押人所有的机器、交通运输工具和其他财产;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的土地使用权、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的机器、交通运输工具和其他财产;抵押人依法承包并经发包方同意抵押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荒地的土地使用权;依法可以抵押的其他财产。抵押人可以将前款所列财产一并抵押。”结合来前述两条规定可以看出,设定抵押的财产必须是抵押人享有所有权。
看完了上文之后,大家应该清楚预抵押登记是什么意思了吧。这是一种对购房者有利的登记制度,一旦在房管局进行了备案登记之后,那么可以排斥其他第三人对房产行使权利,从这点上来看,其实也就能避免出现一房数卖的情况,损害到购房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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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的法律制度并不禁止土地使用权交换使用,但是土地使用权如果交换使用的话,是需要到当地的国土部门去办理备案登记的,需要双方当事人提供土地交换协议,原土地使用证书,身份证以及其他有效的证明材料,大概一个月左右的时间才能办理好的。
一、法律是否禁止土地使用权交换使用
法律并不禁止土地使用权交换使用,国土局的土地交换权属登记流程:
l、《土地房屋权属登记申请书》 原件2份
2、申请人身份证明 验原件收复印件2份
3、原土地房屋权属证书 原件1份
4、双方土地交换协议及具结保证书 原件1份
5、土地勘测定界报告 原件1份
6、用地红线图 原件1份
7、规划部门同意调整土地规划的批准文件 原件1份
8、集体土地与国有土地交换的还应提交 原件1份
1 )集体士地所在集体经济组织同意调换土地的证明
2)国有土地用地单位主管部门同意调换土地的证明
3)村、乡镇同意调换土地的证明
4)划拨土地应提交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用地批准文件及土地收益金缴纳收据 ,出让土地应提交出让合同及出让金、契税缴纳收据
9、划拨取得的国有土地与出让取得的国有土地交换的还应提交 原件1份
1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用地批准文件
2)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及出让金、契税缴纳收据,划拨土地的土地收益金缴纳收据
10、双方主管部门同意调整用地的证明 原件1份 11、集体土地之间、划拨取得的国有土地之间的交换,分别收取以上8、9项相关材料。
二、土地使用年限的法律规定
根据我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12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
1、居住用地70年;
2、工业用地50年;
3、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年限为50年;
4、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
5、仓储用地50年;
6、综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
对土地使用权的利用其实是非常的灵活方便的,双方当事人能够接接受土地使用权交换的具体方案的话,法律上不会强行禁止的。可是土地使用权交换使用绝对不能仅仅是订立所谓的口头协议,因为土地使用权的交换对双方来说是非常重要的事情。
来源: 北京房产律师 Tags: 预抵押登记是什么意思,法律是否禁止土地使用权交换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