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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内涵
2018年11月12日  北京房产律师

  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是指农民集体和个人进行非农业建设依法使用集体土地的权利。非农业建设用地包括乡镇村企事业非农业用地和村民宅基地。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的主体有较为严格的限制,一般只能由本集体及其所属成员享有,其他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需要使用集体土地,应该经过征用,使之转为国有土地后才能取得使用权,即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一般不允许其他单位和个人拥有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农民集体土地的使用权包括:全民所有制单位、建设单位对农村集体所有土地的临时使用权,农民对宅基地的使用权,乡镇企事业对农民集体土地的使用权,乡镇和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建设对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使用权等。

  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与农业用地的承包经营权不同,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取得,不但需要土地所有者的同意,还必须依法经过国家审核、批准;在使用过程中还必须接受国家行政部门的监督和管理;使用权发生争议,协商不成的,必须由政府先行处理。因此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必须由国家依法确定。


来源: 北京房产律师  


戴可欣——北京房产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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