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房产律师

您当前位置: 首页 律师文集 房产动态
文章列表
9省份下月起开征水资源税
2018年11月12日  北京房产律师

财政部、税务总局、水利部28日发布,自12月1日起,北京、天津、山西、内蒙古、河南、山东、四川、陕西、宁夏9个省区市将纳入水资源税改革试点,由征收水资源费改为征收水资源税,通过扩大试点,进一步发挥税收杠杆调节作用,有效抑制不合理用水需求,促进水资源节约保护,为全面推开水资源税制度积累经验、创造条件。

我国自2016年7月1日起在河北省率先实施水资源税改革试点,试点实施一年多来,运行平稳有序,促进了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抑制了地下水超采,倒逼高耗水企业节水,促使特种行业转变取用水方式。同时,改革试点总体没有增加一般工商业企业和居民正常生产生活用水负担。

根据此次发布的,除规定情形外,水资源税的纳税人为直接从江、河、湖泊和地下取用水资源的单位和个人,对一般取用水按照实际取用水量征税。同时,为发挥水资源税调控作用,按不同取用水性质实行差别税额,地下水税额要高于地表水,超采区地下水税额要高于非超采区,超采区取用地下水税额加征1—4倍,对超计划或超定额用水加征1—3倍,对特种行业从高征税,对超过规定限额的农业生产取用水、农村生活集中式饮水工程取用水等从低征税。具体适用税额,授权省级人民政府统筹考虑本地区水资源状况、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水资源节约保护的要求确定。

bugbug9省份下月起开征水资源税蚌埠地税服务网

版权所有 蚌埠市地方税务局
来源: 北京房产律师  


戴可欣——北京房产律师

18810751485

扫描二维码

掌上律师解烦恼

微信扫一扫

掌上律师解烦恼

All Right Reserved Copyright@2024 版权所有 北京房产律师 法律咨询热线:18810751485 网站支持:大律师网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