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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房产公证与不公证的区别是什么?房产公证有法律效力吗?
2019年5月22日  北京房产律师

  公证与不公证之间还是有很大的区别的。就拿房产公证来说,两者之间的区别是在于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可在一定的程度上避免日后的纠纷。那么问题就来了,具体的区别是什么?房产公证具有法律效力吗?

  戴可欣,北京房产律师,现执业于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专注于房产领域的业务钻研与案件办理,业务过关,办案认真负责,能够准确把握案件法律关系的重点,为当事人争取利益最大化,获得了行业内外的一致好评。

  

房产公证与不公证的区别是什么?

  房产公证与不公证的区别在于合同经过公证,能强化其作为一项民事行为的法律效力,可在一定程度上避免日后发生法律纠纷。因为房产买卖合同公证过程,本身就是由(公证处的)法律专业人士来调查审核这桩交易的合法性、有效性、完善性。

  工程合同公证由合同双方向公证处提出申请,提供营业执照、组织代码、资质证书、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有委托人的提供委托书、受托人的身份证明、合同书原件若干份、中标通知书等。

  在办理商品房买卖合同公证时,申请公证双方需要向公证机关提交相关的资料,这些资料包括,出售方:企业营业执照(居民身份证)、房屋所有权证或土地使用证、商品房销售许可证及买卖房屋合同文本。购买方: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法人资格证书。

  房屋买卖双方在办理合同公证时,公证机关一般要向双方当事人了解以下情况:

  (1)买卖双方当事人基本情况;

  (2)房屋产权状况;

  (3)双方当事人对买卖合同内容是否认同,是否协商一致以及法律后果是否明确。

  在提交了所需材料之后,公证机关除去要对所提交材料是否齐备、属实进行审核之外,主要对合同的下述内容进行审核:当事人双方的基本情况;合同中买卖房屋的坐落位置、数量、房屋结构、质量及附属设施情况和使用面积;房屋买卖价款数额、付款日期、付款方式;被买卖房屋交付使用时间;办理房屋产权过户及有关手续的约定;双方违约责任;双方当事人认为应当约定的其它内容;合同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及签约时间等。

房产公证有法律效力吗?

  房产公证是有法律效力的。房产公证由房产所在地或房产合同当事人一方所在地或房产合同签订地的公证处受理。房产公证的法律效力如下:

  (一)房产公证可确保房产交易行为的真实性

  民事行为的真实性包括两层意思:一是该行为确系行为人所为;二是行为人所为确系本人真实意思的表示。在房产交易中,交易人亲自实施交易行为基本上没有问题,即使出现问题也容易被发现和纠正;问题较多的是交易人的行为基于其对交易物的错误认识所为。我国《民法通则》和《合同法》规定,当事人因重大误解签订的合同和因受欺诈而陷于错误认识的情况下签订的合同为非真实意思表示,属可撤销民事行为。

  据此,房产交易中购房人基于房产商不真实的宣传而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和受让人因对房屋瑕疵不知情而签订房屋转让合同,均不为真实意思表示。而此类情况在目前房产交易中大量存在,只是由于大多当事人对法律不熟悉,误以为自己已在合同上签名盖章,就无法改变既成的事实了,因此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撤销交易行为的情况还不多。但随着社会法律知识的进一步普及和律师业务的进一步拓展,这方面的诉讼必将大量增加。

  而房产交易如果经过公证,通过公证机构严格、详细的询问、告知、审查程序和证据提留措施,使交易人诚实、详尽地交流相关情况,全面、具体地表达自己的意见,确保意思表示的真实性,就能有效地避免此类问题的发生。

  (二)公证可确保房产交易行为的合法性

  房产交易涉及的法律较多,其行为不仅为专门的房地产法律、法规和规章所规范,同时也为我国民法通则、合同法、担保法、继承法、婚姻法和公司法等法律所调整。确保房产交易行为合法,难度最大的是保证交易行为不与任何法律规定相抵触。而绝大多数交易人不可能具有这样高的法律水平。把公证作为一些房产交易的必经程序,让具有全面掌握并正确理解相关法律规定能力的专业法律人对交易行为进行审查,可确保交易行为的合法性。

  戴可欣 江苏北京知名律师,承办房产案例近千件,具有优秀的律师执业道德、出色的专业水准和丰富的办案经验。在处理案件过程中能权衡各种利弊,最大限度的维护当事人的利益。


来源: 北京房产律师  Tags: 房产公证


戴可欣——北京房产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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